食品卖家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新食安法将正式施行,要求食品行业卖家月底前上传“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完成准入登记,目前,部分商家已经开始办理相关许可证,新食安法即将施行,使电商平台对商家的食品经营管理有了新的要求,不少卖家在网上叫苦,新食安法来袭,卖家须上传食品流通许可证,登记新食安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卖家只有上传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通过审核,才可以在网上销售食品,没有完成这一步骤,食品卖家将被禁止发布新商品,对于已上架商品,是进行下架处理还是进行管控,未来会有具体通知。
产品概述:灌装机|灌装机|食品灌装机|全自动食品灌装机半自动灌装机,双头液体灌装机是在本公司灌装机系列的基础上,参照国外灌装机技术进行改造和创新的产品,其结构更加简单合理,度高,操作更加简便。
代加工需要哪些手续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真实有效地址即可)。
注册资本。
股份比例。
经理、高管谁来当任。
三位高管银行U盾。
申请单位在工商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GB7718-2011中4.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1.6.1.3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取消委托加工备案。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新的《办法》取消食品生产者向监管部门进行委托加工备案的规定。
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