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标准制定,是在""的基础之上,挖掘其"特色"因素。因此,本次标准制定将评价指标分为"特色性指标"和"一般性指标"。
特色性指标反映小城镇的特色,给予较高的权重;一般性指标反映小城镇基本水平,给予较低的权重。做到以评"特色"为主,评""为辅。
根据《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此次特色小镇认定对象原则上是建制镇,特色小镇要有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灵活的体制机制。在此基础上,构建五大核心特色指标。
如何衡量小城镇的体制机制是否有活力?
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是特色小镇后一个重要特征。,小镇发展的理念模式是否有创新。发展是否具有产镇融合、镇村融合、文旅融合等发展理念;发展是否严格遵循市场主体规律等是考察的;其次,规划建设管理是否有创新,规划编制是否实现多规合一;后,省、市、县对特色小镇的发展是否有决心,支持政策是否有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