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标准
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有十章五十七条,包括从产前(如种子品质标准化)、产中(如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标准化)到产后(如加工、贮运等标准化)的全过程,都要遵循规范,从而形成一套完整而有科学的管理体系。
良好农业规范简称“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的缩写,从广义上讲,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GAP)作为一种适用方法和体系,通过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GAP主要针对未加工和简单加工(生的)出售给消费者和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采收、清洗、摆放、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微生物的危害控制,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的生产合包装,但不限于农场,包含量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
GAP认证起源于欧洲。1997年,欧洲零售商协会农产品工作组(EUREP)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其良好农业规范(GAP)概念,即EUREPGAP。EUREPGAP作为一种评价用的标准体系,目前涉及水果蔬菜、观赏植物、水产养殖、咖啡生产和综合农场体系(IFA)。EUREPGAP作为大型超市采购农产品的评价标准,不仅在欧洲零售商业内受到青睐,而且受到越来越多的部门的重视。为此,在2004年CNCA加快启动了"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项目的研究工作。2005年11月ChinaGAP认证系列标准通过审定并公布,2006年1月CNCA公布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目前,CNCA正在着手申请将ChinaGAP认证与EUREPGAP等同,届时通过ChinaGAP认证意味着通过EUREPGAP认证。
ChinaGAP认证分为2个级别的认证:认证要求符合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所有适用控制点的要求,并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95%的要求,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低符合百分比;二级认证要求所有产品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低符合百分比。
(四)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5 程序
5.1 认证批准程序
5.1.1 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连同有关检测文件,根据相应的检测要求,提交检查组、产品处或分中心/评审中心。
5.1.2
5.1.3 检查组对检测文件进行评定,并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5.1.4 认证决定人员对报送的检查文件、检测文件进行评价,核实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认证决定条件的,提交中心主任批准。
5.1.5 中心主任对符合认证条件的,作出认证批准。
5.1.6 如果终的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或检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中心主任做出不予批准认证的决定。已发生的费用不退回,需缴纳的费用不能免除。
5.1.7 上述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按《产品认证评价结果报告程序》条款7中有关规定处理。
5.2 认证保持程序
5.2.1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组织对获证方进行不通知检查,并对监督文件进行审核。
5.2.2 必要时,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的规定,对监督抽样样品进行检测,将完成的检测文件上报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5.2.3 合格评定人员对涉及认证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检查文件进行评定。
农业生产经营者:代表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 并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如农户、农业企业。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该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成员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注册,并形成清单,其上说明了注册状况。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和每个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并确定一个承担终责任的管理代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加农户组织。
实施意义
通过GAP认证,能够提升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生产出、安全的农、畜产品,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
通过GAP认证,将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条件。GAP认证已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正在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增强国际互信,消除技术壁垒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GAP认证的企业将在欧洲的EUREPGAP网站和/或我国认证机构的网站上公布,因此,GAP认证能够提高企业形象和度。
通过GAP认证的产品,可以形成品牌效应,从而增加认证企业和生产者的收入。
通过GAP认证,有利于增强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通过GAP认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加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有利于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为改善我国目前农产品生产现状,提高农产品安全质量水平,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农产品出口,填补我国在控制食品工厂生产源头的GAP农作物和畜禽生产领域中GAP的空白,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2003年4月国家认监委提出在我国食品链源头建立“GAP良好农业规范”体系。
2004年,国家认监委组织质检、农业、认证认可行业启动了GAP标准的编写和制定工作。
2005年12月31日发布GB/T 20014《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涵盖大田作物、水果、蔬菜、牛羊、奶牛、猪、家禽等产品,该标准在2008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1月24日,国家认监委发布《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4号公告),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开展作物、水果、蔬菜、肉牛、肉羊、奶牛、猪和家禽生产的良好规范认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