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天助圆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4-11-10 08:48:43 [举报]
良好农业规范简称“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的缩写,从广义上讲,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s, GAP)作为一种适用方法和体系,通过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措施,来保障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GAP主要针对未加工和简单加工(生的)出售给消费者和加工企业的大多数果蔬的种植、采收、清洗、摆放、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常见的微生物的危害控制,其关注的是新鲜果蔬的生产合包装,但不限于农场,包含量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的所有步骤。
GAP认证起源于欧洲。1997年,欧洲零售商协会农产品工作组(EUREP)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其良好农业规范(GAP)概念,即EUREPGAP。EUREPGAP作为一种评价用的标准体系,目前涉及水果蔬菜、观赏植物、水产养殖、咖啡生产和综合农场体系(IFA)。EUREPGAP作为大型超市采购农产品的评价标准,不仅在欧洲零售商业内受到青睐,而且受到越来越多的部门的重视。为此,在2004年CNCA加快启动了"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项目的研究工作。2005年11月ChinaGAP认证系列标准通过审定并公布,2006年1月CNCA公布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试行)》。目前,CNCA正在着手申请将ChinaGAP认证与EUREPGAP等同,届时通过ChinaGAP认证意味着通过EUREPGAP认证。
ChinaGAP认证分为2个级别的认证:认证要求符合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所有适用控制点的要求,并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良好农业规范相关技术规范中适用的二级控制点总数95%的要求,不设定三级控制点的低符合百分比;二级认证要求所有产品应至少符合所有适用模块中适用的控制点总数的95%的要求,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低符合百分比。
(四)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5 程序
5.1 认证批准程序
5.1.1 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连同有关检测文件,根据相应的检测要求,提交检查组、产品处或分中心/评审中心。
5.1.2
5.1.3 检查组对检测文件进行评定,并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5.1.4 认证决定人员对报送的检查文件、检测文件进行评价,核实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认证决定条件的,提交中心主任批准。
5.1.5 中心主任对符合认证条件的,作出认证批准。
5.1.6 如果终的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或检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中心主任做出不予批准认证的决定。已发生的费用不退回,需缴纳的费用不能免除。
5.1.7 上述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按《产品认证评价结果报告程序》条款7中有关规定处理。
5.2 认证保持程序
5.2.1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组织对获证方进行不通知检查,并对监督文件进行审核。
5.2.2 必要时,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的规定,对监督抽样样品进行检测,将完成的检测文件上报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5.2.3 合格评定人员对涉及认证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检查文件进行评定。
中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实施与试点
自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实施了大量推广、试点工作,先后列入《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十一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专项规划》、《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
在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都明确提出要开展和加强GAP标准和认证试点实施工作,并在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将实施GAP作为党中央、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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