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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简史
人类社会的质量活动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变得日益重要。发生在18世纪的工业大革命使质量活动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伴生了早期的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现代意义上的产品认证制度和质量管理活动则是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开始的,经过了100多年的发展历程,从自发的局部的需求,转变成地区、国家的自觉活动,直到今天形成具有系统理论指导的国际化合格评定活动。
分类
按认证的种类,中国目前开展的产品认证可以分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非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英语: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简称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国家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CNCA)根据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由CNCA执行,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授权新成立的国家“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产品认证按照ISO/IEC导则65认可评定,并应得到的授权。认监委对产品强制性认证,将启用新的统一的“中国认证”标志(CCC标志),实行内外一致的新的认证收费标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国家质检总局已授权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CQC)开展产品认证(CCC标志)的有关工作。同时,CQC按照ISO/IEC导则65评定认可开展非强制性产品认证。CQC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置的具有第三方公正性质的认证机构。CQC分已加入了国际认证联盟(IQNET)和国际电工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并成为中国国家认证机构(NCB)。
当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认证后,如何才能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稳定性,保持生产厂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就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终产品中或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立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继续符合标准的要求,则允许继续使用标志;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上继续使用认证标志。监督检验的项目不是按检验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重要的是检查那些与制造有关的项目。特别是顾客反映意见较多的质量和安全等问题。监督检查的周期一般每年一次。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缩写“CCC”)。对列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发布的《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机构认证的,未按规定标贴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原有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CE认证
CE标志的使用现在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CE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一般质量要求是标准的任务。
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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