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gap认证,药品gap认证,gap认证费用,gap基地认证 |
面向地区 |
全国 |
认证标准
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有十章五十七条,包括从产前(如种子品质标准化)、产中(如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标准化)到产后(如加工、贮运等标准化)的全过程,都要遵循规范,从而形成一套完整而有科学的管理体系。
4.2 保持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继续持有认证证书。
(一)认证有效期之内,获证产品通过需要时进行的产品抽样检测(农场、仓库、市场),证明符合相应的标准;
(二)认证更改时,按《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在认证有效期之内,没有违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第9.2条款要求和《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条件和程序》的情 况。
(四)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5 程序
5.1 认证批准程序
5.1.1 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连同有关检测文件,根据相应的检测要求,提交检查组、产品处或分中心/评审中心。
5.1.2
5.1.3 检查组对检测文件进行评定,并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5.1.4 认证决定人员对报送的检查文件、检测文件进行评价,核实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认证决定条件的,提交中心主任批准。
5.1.5 中心主任对符合认证条件的,作出认证批准。
5.1.6 如果终的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或检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中心主任做出不予批准认证的决定。已发生的费用不退回,需缴纳的费用不能免除。
5.1.7 上述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按《产品认证评价结果报告程序》条款7中有关规定处理。
5.2 认证保持程序
5.2.1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组织对获证方进行不通知检查,并对监督文件进行审核。
5.2.2 必要时,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的规定,对监督抽样样品进行检测,将完成的检测文件上报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5.2.3 合格评定人员对涉及认证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检查文件进行评定。
主营行业:有机食品认证 |
公司主营:商务服务,有机产品认证,欧美日有机产品认证,富硒认证--> |
采购产品:农副产品 |
主营地区:中国境内、世界各地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金:人民币3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04-07-16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商标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农业及辅助件活动,农作物戏培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体育中合代理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艺术品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公司邮编:102300 |
————— 认证资质 —————
全国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热销信息